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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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及使用要求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及使用要求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5 号)的要求,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 12t 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拥有 50 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 详情>>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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