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战2024年中级注安师《管理》科目的考试时,快速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是重点之一。这一部分知识不仅对于应对考试至关重要,也对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着直接影响。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涉及多个维度,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理解这些分类能帮助我们更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本节我们将速学这一内容,确保考生能够清晰地识别和归类各类危险有害因素。
考点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物体打击 |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
机械伤害 |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
高处坠落 | 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冲击伤害的危险。不包括触电坠落和行驶车辆、起重机坠落的危险 |
触电 | 电击、电伤、雷击,不包括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
淹溺 | 人体落入水中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等的淹溺。 |
火灾 | 由于火灾而引起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危险,包括由电气设备故障、雷电等引起的火灾伤害的危险。 |
灼烫 |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 |
车辆伤害 |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
起重伤害 |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
中毒和窒息 | 化学品、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危险。 |
火药爆炸 |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
瓦斯爆炸 |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
锅炉爆炸 |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锅炉发生压力急剧释放、冲击波和物体(残片)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危险。 |
容器爆炸 |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
其他爆炸 | 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包括电气火花)发生爆炸的危险。 |
坍塌 |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
冒顶片帮 |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
透水 | 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
放炮 |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
其他伤害 |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
至此,我们对2024年中级注安师《管理》科目中关于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关键知识点进行了速学。通过这些内容的梳理,希望考生能够更加系统地理解和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掌握这些分类不仅有助于考试中的快速应答,更能在日后的工作中指导安全管理实践,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工作相关伤害。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希望大家能够持续复习,不断巩固这部分知识,确保在考试中取得圆满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