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一个重要的考点,它主要针对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以及其他助燃特性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鉴于这些化学品对个体健康、建筑设施和环境可能带来的严重风险,需要有一套严格的法制框架来保障其安全的操作和存储。中级注安考生要充分理解这些基本法规,这是掌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心所在。中科建安针对这一专业需求,编撰了相关的知识点和历年真题,以协助考生把握该知识点。
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考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考频 3 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历年真题
下列危险物品中,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是()。
A.氧化剂
B.放射性物质
C.毒性物质
D.压缩天然气
【答案】B
通过深入学习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法规,中级注安考生能够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对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和管理能力。中科建安此次的知识点总结为考生们提供学习资料,以帮助他们在法律认知上取得实质性进步,从而取得理想成绩,进而胜任职务,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水平。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实践,对于每一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