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课程中,中级注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察关注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管理这一考点,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建设。中科建安针对这一重要的知识点进行了系统的总结,以便广大考生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以下内容将深入探讨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个方面:
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考点 2: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考频 2 次)
第六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1)分类和标签信息;
(2)物理、化学性质;
(3)主要用途;
(4)危险特性;
(5)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6)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历年真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的说法,正确的是()。
A.长期进口某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现其存在新的危险特性,可以不再办理登记手续
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经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C.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报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D.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既要登记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也要登记物理性质
【答案】D
在中级注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中,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中科建安准备的知识点总结,我们旨在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对这一领域的认识,并加强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创新知识体系和提升专业技能,我们能够面对和管理那些潜藏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危险,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