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注安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点:事故调查

时间图标 2024-09-18 06:47:03 眼睛图标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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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是对过往的深刻反思与对未来的积极预防。在中级注安《安全生产管理》的学习过程中,这一考点不仅要求我们掌握科学的调查方法与技术手段还要求我们具备责任心与使命感。中科建安深知这一责任重大因此为考生们提供了详尽的事故调查知识点总结,帮助考生们理解与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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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二节 事故调查与分析

考点 1:事故调查(考频 1 次)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2.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的,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事故调查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等事故调查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考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事故调查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可以在授权时一并进行,也就是说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

6.在实际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设立管理、技术、综合等专门小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可以使用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专门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通过中科建安的悉心指导,考生们将在事故调查的学习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能力。我们相信这份努力与付出将在考试中转化为理想的成绩与荣誉,使考生们的职业生涯辉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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