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程序
1.从业资格申请流程
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运和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2 号)的规定,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
具的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道路运输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时,如申请人驾龄不满 3 年,“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即申请人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起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 号)中明确: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7 号)第二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且全国通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1 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2.从业资格证件使用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方便道路货运驾驶员从业、就业、择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 号),提出自 2021年 3 月 1 日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再组织开展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驾驶员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年龄超过 60 周岁的;
(4)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 180 日未申请换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从业资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2)连续 3 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 B 级;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 3 次以上达到 20 分。
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1)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的;
(2)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
(3)发生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从业资格证件被撤销或者吊销的,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2 年内不能申请相应范围的从业资格。
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由发证机关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倘若从业资格证因超过有效期 180 日而被注销的,在原证件超过有效期 2 年内(含 2 年),可在完成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后,申请参加相应类别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理论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恢复其原有从业资格,初始领证日期以原证件为准,原证件作为考试报考申请材料之一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