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常压罐体车辆的设计代码和安全附件
1.常压罐体设计代码
罐体设计代码标明了罐体详细信息,其由四位数组成(L***),含义如下。
(1)第一位表示罐内介质形态。“L“表示供液态物质使用的罐。
(2)第二位“*”表示罐体的最小计算压力,用于确定罐体壁厚。其有 2 种形式,一种是字母“G“,表示罐体的最小计算压力可小于 1 kg/cm2(0.1MPa);另一种是具体数字,该数字可分别为 1.5、4、10 等,表示罐体的最小计算压力,单位为 kg/cm2。
(3)第三位“*”是一个字母,表示卸料方式和卸料阀门的要求。
(4)第四位“*”是一个字母,表示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要求。
2.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紧急泄放装置和呼吸阀等。罐体设计代码的第 4 部分规定了安全泄放装置的配置要求。
(1)真空绝热低温罐体至少应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
(2)安全泄放装置应设置在罐体顶部,在设计上应能防止任何异物的进入,且能承受罐体内的压力、可能出现的危险超压及包括液体流动力在内的动态载荷。除设计图样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不应单独使用爆破片装置。
(3)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或罐内压力出现异常等情况时,能迅速排放;
②当罐体完全处于火灾环境时,各个安全泄放装置的组合排放能力足以将罐体内的压力(包括积累的压力)限制在不大于罐体的试验压力;
③多个安全泄放装置的排放能力可认为是各个安全泄放装置排放能力之和。
3.紧急切断装置
(1)紧急切断阀
紧急切断阀又叫底阀或海底阀,通常安装在罐体底部或封头下部,用于连通或隔绝罐体和外部管路,非装卸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对于具有多独立舱的罐体,每个单独舱都要加装紧急切断阀及相座的控制装置。
(2)控制系统
用于打开或关闭紧急切断阀的控制系统是由人工操作的,故应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控制系统主要有气动式、机械式和液压式三种。
操作装置至少有两组,一组靠近装卸操作箱,包括总控制开关和各独立舱紧急切断阀控制开关;另一组设在车身尾部或驾驶室,为远程控制开关。两组控制装置为串联,任何一组都能打开或关闭紧急切断阀。
(3)易熔断自动切断装置
易熔断自动切断装置主要功能部件为易熔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