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网络货运经营

时间图标 2024-09-14 03:17:28 眼睛图标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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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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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货运经营管理

(1)经营许可

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规定的功能。

(2)安全生产管理

网络货运经营合规性运营一定要将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适合网络货运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同时,应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

或不可抗力事件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际承运人进行应急处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3)应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 4.5t 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 4.5t 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4)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比如不能委托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承运危险货物。

5)委托实际承运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及国家相关运营服务规范。

6)应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7)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8)若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则应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9)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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