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等级评定

时间图标 2024-09-14 02:59:12 眼睛图标 17
活动图片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等级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

首先,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9 号)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 12 个月进行 1 次检测和评定。

其次,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21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25 号)等文件要求,自 2018 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即“两检合一”的统一检验周期:

普通货车 10 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 10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一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全国普通货运车辆(不含 4.5t 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网上年审业务。

审验内容包括:

(1)对于总质量 4.5t(不含)以上、12t(不含)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2)对于总质量 12t 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审验内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违章记录情况。

(3)对于挂车,审验内容为行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上一篇: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车...下一篇: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道...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