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护要求
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为确保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或工作性能,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来开展车辆维护工作。
通常,维护可以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此外要进行其他维护,如季节性维护、走合期维护、封存期维护等,并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1.日常维护要求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的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由驾驶员完成的日常性的维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坚持“三检”,即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的情况;
(2)保持“六洁”,即保持发动机、润滑油、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和储气筒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具体如表 3-9 所示。
2.一级维护要求
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3.二级维护要求
二级维护除了一级维护作业外,作业中心内容以检查和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车辆的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的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机动车维修记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根据《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的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做好车辆维护记录,对车辆维护作业质量承担责任;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和竣工出厂检验合格后,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