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考点: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

时间图标 2024-09-14 01:39:31 眼睛图标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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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特点

(1)人员密集,易引发安全问题。

(2)早晚客流高峰期,易发生安全问题。

(3)是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的源头。

(4)易发生交通事故及治安、公共安全等安全问题。

2.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第七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汽车客运站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人员配备。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 (2019) 13 号)第十四条规定: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3)人员要求。

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a.应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正常水平;

b.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c.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处理果断,办事认真;

d.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的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技能。

a.应掌握日常安全管理知识及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b.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c.应熟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运用到实际安全管理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应熟悉人员救护、消防、应急救援等其他方面的相关知识。

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资历: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企业基层相关工作经验,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

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①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的方案,部署、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制订,并对具体的计划和目标进行审议、确定。

②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部署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③组织制定或者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检查本公司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效果。

⑤按规定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⑥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措施。

⑦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组织相关部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⑧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和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生产例会一并召开。发生重、特大道路客运生产安全事故、本单位发生站内人员伤亡事故或者在本单位发出的营运客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者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分析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6 个月。

⑩每次会议要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定新的工作要求。

⑪负责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实施;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和解决。

⑬对重大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组织调查与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并制定措施,对责任者做出处理决定。

⑭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布考核和奖惩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第七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包括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安全会议制度;

④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⑤安全例检制度;

⑥档案管理制度;

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⑧危险品查堵制度;

⑨出站安全检查制度;

⑩危险源管理制度;

⑪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⑫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⑬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③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④进站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①设备管理制度;

②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③站内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⑤进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①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②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和安全奖励、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第十七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12 学时,汽车客运站接收实习学生的,应当将实习学生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汽车客运站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品查堵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常见危险品识别与处置、安全检查设备使用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考核合格;在岗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岗位工作要求,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可自主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可委托对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或者其他汽车客运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有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36 个月。

3.汽车客运站旅客流线组织

4.汽车客运站旅客及车辆安全管理

(1)总体要求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第八条规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检查,如检查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运输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2)进站运营车辆的安全检查,如检查车辆性能、车况、车貌、是否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3)其他项目的安全检查,如客车营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流行疾病的预防检查等。

(2)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安全例行检查。

在车辆管理方面,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的规定,对本单位始发的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车辆外观、安全装置(如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照明及信号装置、风窗玻璃刮水器、轮胎、悬架及随车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不能漏检(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安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出站经营。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与营运客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为非替代关系。

①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人员、设施设备配置汽车客运站应《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的规定配备从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人员)、设施设备。

a)安全例检人员配备。

汽车客运站应当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营运客车结构、检查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b)设施设备配备。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并设有“安全例检”文字标志和“5km/h”限速标志。

安全例行检查场所应设有地沟或者车辆举升装置,地沟的长度应不小于营运客车最大允许长度的 1.1 倍,宽度不小于 0.65m,深度不小于 1.3m。地沟内应安装照明设施和安全电源。

对于三级及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应采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车辆信息登录、检查数据存储、检查信息查询、检查报告生成、人工录入等功能。

②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要求.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的规定,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a.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力,并严格履行协议。

b.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 800km 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 24h 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 800km(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 24h(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c.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d.配备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e.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在完成安全例行检查后,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

f.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例行检查台账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3 个月。

g.“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24h 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2)报班管理。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配备汽车安全检查台,对报班的运营客车进行安全检查。

汽车客运站在客运经营者对运营客车自检基础上,应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单证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方可准予报班、发班,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营运客车报班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3 个月。


3)应班管理。

汽车客运站对运营车辆应进行应班管理,保证运营车辆手续齐备,车况良好,并保证客运站发车正班率、正点率符合标准。

4)客车出站检查。

等级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的要求,对营运客车出站进行检查。

①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配备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②出站客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客运站查验且合格;

b.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c.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d.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均已系好安全带。

③鼓励汽车客运站在报班、出站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营运客车、驾驶员有关单证一致性查验,提升查验效率。

④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见表 5-4)上进行记录,并经出站检查人员和受检客车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 3 个月。

(3)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安全管理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票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危险品查堵制度,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俗称“三品”)进站上车。

1)客票实名制管理。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以下统称实名制管理)。

②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检票,做到问候、检票、指引乘车位。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对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客票实名查验,对旅客乘坐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班线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禁止客票和身份证件不符或无票人员进入发车场。

③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除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外,应当予以保密。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 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90 日。

④汽车客运站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5.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1)车场安全管理

(2)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3)站房安全管理

(4)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1)使用要求。

2)保养和维护。

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普遍实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①日常保养是由操作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的保养。其主要内容有:班前班后检查、擦拭,润滑设施设备的各个部位,使设施设备保持清洁润滑;操作过程中认真检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除细小故障,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②一级保养是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有关部位进行局部和重点拆卸、检查、清洗,疏通油路,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等。

③二级保养是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对润滑系统进行清洗、换油,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修理,局部恢复精度。

3)检查与修理。

①检查。

a.日常检查

b.定期检查

c.修前检查

②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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