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化工安全》考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时间图标 2024-09-13 03:25:19 眼睛图标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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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级注安《化工安全》科目中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这一考点,科学的备考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怎样掌握标准内容、灵活应对考试题型,是每位考生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中科建安凭借丰富的备考指导经验,为考生们定制了备考策略,旨在帮助大家提升对标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注安考试

第二章 化工运行安全技术

第二节 工艺安全风险分析技术

考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考频 2 次)

事故类型

定义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触电

电击、电伤、雷击,不包括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淹溺

人体落入水中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等的淹溺。

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

由于火灾而引起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危险,包括由电气设备故障、雷电等引起的火灾伤害的危险。

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冲击伤害的危险。不包括触电坠落和行驶车辆、起重机坠落的危险。

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炸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锅炉发生压力急剧释放、冲击波和物体(残片)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危险。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其他爆炸(粉尘)

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包括电气火花)发生爆炸的危险。

中毒和窒息

化学品、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危险。

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备考之路虽长且艰,但有了中科建安的指导与陪伴,相信每位考生都能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这一考点上有所进步。我们鼓励大家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与良好的备考习惯,以扎实的知识基础与灵活的应试技巧迎接考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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