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建筑施工安全》考点:隐患分级(2)

时间图标 2024-09-11 08:35:24 眼睛图标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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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还需在实践中得以验证与优化。在中级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的考试中,隐患分级的实践应用成为了考察考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中科建安通过丰富的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将隐患分级的知识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帮助考生掌握怎样将理论转化为实践,把脉建筑施工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一章 建筑施工安全基础

第四节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一:隐患分级(考频 2 次)

(五)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2)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5)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6)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7)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2)单榀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七)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2)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九)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

(2)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

通过中科建安的指导,考生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隐患分级的理解,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在考试中灵活应对相关考题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这也将为考生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领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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