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安全生产的道路上,隐患排查治理如同一位忠诚的守护者,时刻提醒我们防患于未然。对于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考生而言,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不仅是考试的要求,更是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能力。中科建安深知这一考点的重要性,因此总结了相关知识点,为考生们的考前冲刺加油助力。
第二篇第二章 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二:隐患排查治理(考频 4 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9.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3)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5)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 20 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6)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石,也是每一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责任与使命。通过中科建安本次知识点的总结,我们希望能够激发考生们对这一领域的深刻认识与重视。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愿每位考生都能以严谨的态度、扎实的知识,识别并治理每一处隐患,为自己、为企业、为社会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