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其他安全》高频考点:隐患排查治理(1)

时间图标 2024-09-10 06:31:01 眼睛图标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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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征途中,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维护生产安全的重要一环,其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关系到考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表现。为了助力考生们在这一领域取得理想成绩,中科建安悉心梳理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关键要素与流程,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帮助考生们构建起坚实的知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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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二章 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二:隐患排查治理(考频 4 次)

(一)定义与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不仅是安全生产的必要环节,更是中级注安需要熟练掌握的专业技能。通过中科建安提供的知识点总结,我们期望每位考生都能对隐患排查治理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愿这份资料成为你们备考路上的得力助手,助力你们在即将到来的考试中脱颖而出,展现出自己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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