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注安《其他安全》知识点: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

时间图标 2024-09-10 07:28:34 眼睛图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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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征途中,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生产安全,也是衡量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帮助考生们理解并掌握这一考点,中科建安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并深入分析了历年考题,以期为考生们的考前冲刺提供有力支持。

注安考试

第二篇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四节 承包商管理

考点一: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考频 4 次)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门的名义进行发包。

2.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

3.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

4.要对进入本单位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5.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

6.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7.及时收集承包商的信息,建立安全表现评价准则,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同时将评价结果通过预先确定的渠道反馈给承包商管理层或上级部门,以促进其改进管理。

8.对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要予以相应考核直至清退。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承包商应确保员工开展各种作业之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安全培训,确保其知道并掌握与作业有关的潜在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案。作业之前,承包商应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作业规程。

4.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历年真题

2018 年 2 月,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T 公司在原有锅炉房旁新建燃气锅炉房并配置 2 台 20t/h 燃气锅炉,该建设项目由 U 公司承建,并于 2019 年 2 月完成新锅炉房建设。新安装的燃气锅炉配置了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附件,在完成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于 2019 年 3 月正式投入。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简述 T 公司对 U 公司在锅炉房建设项目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T 公司对 U 公司在锅炉房建设项目中进行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与 U 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对 U 公司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查验。

(3)对 U 公司的进场人员进行危害告知和安全交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审查 U 公司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5)对 U 公司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6)定期对 U 公司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及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中科建安整理的知识点及历年考题总结,考生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各自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与义务。希望这份资料能成为你们备考路上的得力助手,助力你们在考试中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深刻的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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