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筑施工安全遭遇挑战,事故上报与调查便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环。这一环节不仅关乎责任的界定,也是预防未来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在中级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的考试中,对于事故上报的时效性,以及事故调查的客观性、深入性的考察尤为重视。中科建安针对这一考点,进行了详尽的知识点总结,从法律法规的遵循到实际操作技巧的传授,全方位助力考生提升应对能力。
第十章 建筑施工安全类案例
第一节 事故上报与调查
考点 1:事故上报与调查(考频 5 次)
(一)事故上报程序
上报对象 | 上报时限 | 最高上报级别 |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 —— |
单位负责人 | 1 小时内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 |
县级向市级 | 2 小时内报告 | 一般事故 |
市级向省级 | 2 小时内报告 | 较大事故 |
省级向国务院管理部门 | 2 小时内报告 | 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 |
(二)事故调查组人员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2)与所调查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述;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事故调查职责
事故调查职责应当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历年真题
事故导致 3 名工人遇难,8 名工人受伤,基坑西南角一栋 7 层宾馆结构受损。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下:现场抢救及医疗费用 143 万元,伤亡人员丧葬及抚恤费用458 万元,停工停产费用 285 万元,清理现场费用 800 万元,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 5 万元,事故罚款及赔款费用 4800 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2022 年真题】判定该起事故的等级,并计算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答案】该起事故等级为重大事故。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6201 万元,包括现场抢救及医疗费用 143 万元,伤亡人员丧葬及抚恤费用 458 万元,清理现场费用 800 万元,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4800 万元。
在建筑施工安全的广阔领域里,事故上报与调查是每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可回避的课题。中科建安愿与您一同探索这一考点的深度与广度,通过学习与实践,让您在考试中展现出知识素养与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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