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如同一张精细的网,网罗了各类安全事故的严重性与处理要点。中科建安整理了这一考点的关键信息,旨在帮助考生们理清思路,知晓不同级别事故的应对策略,为考试中的作答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篇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考点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考频 1 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般事故 | 较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特别重大事故 | |
死亡/人 |
| 3 | 10 | 30 |
重伤/人 |
| 10 | 50 | 10 |
直接财产损失/万 |
| 1000 | 5000 | 10000 |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不仅是理论知识的积累,更是实践能力的体现。中科建安希望通过这份知识点总结,能够引导考生们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升解决复杂安全问题的能力。愿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素养,取得满意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