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附则第119条对本法的生效时间做了规定,即2002年11月1日。结束目前,安全生产法已经过三次修改,每次修改均会对当次修改决定的实施日期作出规定,三次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是2009年8月27日、2014年12月1日、2021年9月1日。需要说明的是,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并不影响本法的施行日期,从时间效力上讲,安全生产法仍然从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纳入本法调整范围。
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附则第119条对本法的生效时间做了规定,即2002年11月1日。结束目前,安全生产法已经过三次修改,每次修改均会对当次修改决定的实施日期作出规定,三次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是2009年8月27日、2014年12月1日、2021年9月1日。需要说明的是,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并不影响本法的施行日期,从时间效力上讲,安全生产法仍然从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都纳入本法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