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方案审核要求

时间图标 2024-08-27 08:53:09 眼睛图标 48
活动图片

方案审核要求介绍

方案审核要求

安全工程师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上一篇: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塔式起重机的...下一篇: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基坑的监测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