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介绍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花费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结: 有制度、有投入、有人员、有保险、有设施、有评价、有措施、有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