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时间图标 2024-08-27 03:58:42 眼睛图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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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介绍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注安考试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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