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时间图标 2024-08-27 03:49:25 眼睛图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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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介绍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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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含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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