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安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初级注安师又称为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初级注安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资格证书需要经过注册后才能执业,初级注安师注册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级注安是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并且中级注安合格证书终身有效,但是其注册有效期一般是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