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一下 1. 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但尚未在该企业注册,是否可以认为已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是否仍需继续参加地方安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吗?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