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北京市危化企业配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可以么?还是必须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明年起实施的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的要求中,安全总监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有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就成?还是不需要有安全工程师证书就成。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 安全总监任职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德端正,工作勤恳,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规章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熟悉本单位事故预案,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五)相关行业领域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其特殊要求。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
出自:北京应急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