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建议采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的考生须报名期间上传相应资料,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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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注册用户,提交并核验报名所需学历学位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五、身体有残疾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申请在考试期间为其提供无障碍照顾及必要的考试服务,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