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24年第19批公示),2024年度辽宁省第十五批13名初始注册、15名变更注册、7名重新注册、8名延续注册人员(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现将领取证书及注册标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委托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证书及注册标签发放工作。
二、已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服务中心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陆续寄送执业证(标签),申请人无需再次发送邮件登记邮寄信息,请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三、未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信息的(含前序批次尚未领取人员),填写附件材料: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联系服务中心补录邮寄证书信息。
服务中心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
目前,暂不接受现场咨询、补证、注销及领取执业证(标签)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骁,陈笑宇 联系电话:024-28510867。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1月8日
1.2024年辽宁省第十五批(国家2024年第19批)注册安全工程师取证名单.xlsx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