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
注安法规知识点: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介绍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 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 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 报告,并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 详情>>
2024-08-27
注安法规知识点: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介绍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详情>>
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