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4年中级注安的征途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考生们需要攻克的堡垒。其中,“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规定,更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为了帮助考生们轻松记忆这一复杂内容,中科建安精心编纂了一套易于上口的记忆口诀,并配套了实战练习题。让我们一起,以智慧为舟,以勤奋为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1 考点
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口诀
孕职失能期间,155 退休
3 训练题
在保持劳动力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赋予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B 选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着对“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一知识点的深入学习与练习,相信考生们已经对这一重要法规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备考的冲刺阶段,让我们继续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中科建安始终陪伴在考生们身边,为你们的备考之路提供坚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