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安全法

时间图标 2024-10-10 02:44:21 眼睛图标 119
活动图片

中级注安考试仅剩下两个月的时间,大部分考生已经进入考前阶段。在此阶段,考生需牢记知识,中科建安整理了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矿山安全法,一起来学习吧。

注册安全工程师

矿山安全法

  第十条

  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上一篇:临考总结|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考点...下一篇: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考点:动火作业...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