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安全评价资质,甲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组织安全评价人员对某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出具了虚假报告,收取安全评服务费用20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甲、乙公司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吊销乙公司安全评价资质
B.应当对乙公司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应当对甲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应当对李某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
解析:B项错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项错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D项错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