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行业需求的多样化,2024年注安《技术基础》科目的考试内容也呈现出更多元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对于章节要点71至82的学习,不仅要涉及理论的精准记忆,更要理解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深远影响,这些要点对于提升技术操作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
第三节 锅炉安全技术
考点 71:锅炉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过程控制
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2.水压试验合格要求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铸铁锅炉、铸铝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5.受压元(部)件修理后的检验
(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其中挖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2)采用堆焊修理的,焊接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记忆方法:挖补内部堆焊表第四节 气瓶安全技术
考点 72:气瓶充装前的准备
(1)对充装气瓶的检查。充装前应当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且填写检查记录,防止所有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混人。
(2)检查发现以下惰况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出厂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未确认。
②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
③气瓶内无剩余压力。
④超过检验期限。
⑤外观存在明显损伤,需检查确认能否使用。
⑥ 充装氧化或者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
⑦ 充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首次充装或者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过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
(3)经检查不符合气体充装要求的气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① 新投入使用、定期检验、更换瓶阀或因故放尽余气后首次充装的气瓶,除压缩空气气瓶以外,均应按照规定对气瓶进行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②当气瓶无剩余压力或有不明剩余气体时,应按要求进行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③对于有残液的气瓶,应称量气瓶内残液积存量是否超过规定值。残液积存量超过充装质量 4%的气瓶,需要对气瓶进行抽残或抽空处理。
④ 气瓶外表面发现有火烤、烧伤迹象的一律判废。
⑤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两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及有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⑥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运输的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应先送检验机构,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⑦气瓶水压试验有效期前 1 个月应向气瓶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⑧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记忆方法:逐只检查写记录,介质未确认、瓶内无压力、氧化沾油脂、首次未置换严禁充装。首次充装、无压力、不明气体要置换,残液超 4%要抽残或抽空,烧烤就变废,交通重大有怀疑送检合格再使用。
考点 73:气瓶的贮存、保管
(1)气瓶瓶库的建设必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2)气瓶瓶库屋顶应为轻型结构,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透明的玻璃上应涂白漆,应有通风换气装置,地面平坦且不打滑,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冬季集中供暖库房设计温度为10℃,严禁采用煤炉、电热器取暖。可燃、有毒、窒息库房应有自动报警装置。
(3)气瓶入库应按照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实瓶严格分类存放,应有明确的标志。可燃气体的气瓶不可与氧化性气体气瓶同库储存;氢气不准与笑气、氨、氯乙烷、环氧乙烷、乙炔等同库。
(4)气瓶的库房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应为单层建筑,墙壁及屋顶的建筑材料应为防火材料。
(5)应当遵循先入库先发出的原则。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签,如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
(6)库房应设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库房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应设有适当的通道。
(7)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性质控制瓶库内的温度,规定储存期限,避开放射源。
(8)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应分室存放,并设置防毒用具。
(9)气瓶放置应整齐,并佩戴瓶帽,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
(10)为便于气瓶的装卸,应设置装卸平台,宽度为 2m,高度为 1.1~1.4m。为减少气瓶在搬运时的损伤,应设置防划设施。
记忆方法:严禁煤炉电热器燃毒窒息,装自报警,氢不喜欢笑氨乙,单层建筑防火材,先入库的先发出,空实分开有标志,毒气引爆毒物分室存,立方有倾倒横放朝一侧。
第六节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
考点 7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年度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对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附件与仪表的检查,必要时应当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定期检验项目应当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附件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应当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分析、耐压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等项目。
记忆方法:附年电管壁厚行
第八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考点 7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附件
叉车
1.主要受力结构件
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强度试验和储载试验中,不发生永久变形或者损坏。门架之间、货叉架与门架之间活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响声。货叉是安装在叉车货叉梁上的 L 形承载构件,也称取物装置。货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重复加载的载荷试验检测。
起升货叉架的链条主要有板式链和套简滚子链两种。需进行极限拉伸载荷和检验载荷试验。
2.传动系统
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机械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量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3.液压系统
叉车应当设置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避免意外的松动或者调节,调整压力需要使用工具或者钥匙。叉车等车辆的液压系统一般都使用中高压供油,高压油管的可靠性不仅关系车辆的正常工作,而且一旦发生破裂将会危害人身安全。因此,高压胶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耐压试验、长度变化试验、爆破试验、脉冲试验、泄漏试验等试验检测。叉车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 3 倍的工作压力。
4.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1)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0000kg 的坐驾平衡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
(2)最大起升高度大于 1800mm 的乘驾式叉车应当安装护顶架,以保护司机免受重物落下造成的伤害。护顶架—般都是由型钢焊接而成,必须能够遮掩司机的上方,还应保 证司机有良好的视野。护顶架应进行静态和动态两种载荷试验检测。
(3)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止起升高度大于 1800 mm。
(4)起升系统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
(5)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
(6)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7)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8)其他。挡货架,为防止货物向后坠落而设置的框架。货物稳定器,压住货叉上的货物,以防货物倒塌、滑落的属具。前倾自锁阀,当油泵停止工作或发生其他故障时,自动锁闭门架倾斜油路的阀。下降限速阀,控制下降速度的阀。稳定支腿,装卸作业时,为保证和增加车辆的稳定性而设置的辅助支腿。
记忆方法:高压胶管长变冲耐泄破,3 倍工作压力。不大于 10t 配安全带,大于 1.8m 装护顶架。
第九节 客运索道安全技术
考点 76:客运索道的日常检查
客运索道每天开始运行之前,应彻底检查全线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在运送乘客之前应进行一次试车,确认安全无误并经值班站长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运送乘客。司机除按运转维护规程操作外,对驱动机、操作台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当班所发生的故障是否排除,应交代清楚,并填写在运行日记中。交接班时按规定的检查次序进行,并查看前一班正在操作运转的情况。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即难以自行处理或不是职责范围内可以处理的,应立即报告。值班电工、钳工对专责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线路润滑巡视工每班至少全线巡视一周(线路长的索道,可分段分工检查)。
若设备停运期间遇到恶劣天气(风暴、暴雪、冰雹),应对线路进行彻底的检查,证明一切正常后方可运送乘客。
记忆方法:空中运人设备,检查按班进行
第四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第一节 火灾爆炸事故机理
考点 77:火灾的分类
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 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 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 类火灾:指带电火灾,是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F 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烹饪物火灾,如动植物油脂等。
记忆方法:固液气,金店烹
考点 78:灾基本概念及参数
1.引燃能(最小点火能)
引燃能是指释放能够触发初始燃烧化学反应的能量,也叫最小点火能,影响其反应发生的因素包括温度、释放的能量、热量和加热时间。
2.着火延滞期(诱导期)
着火延滞期也称着火诱导期或感应期,指可燃性物质和助燃气体的混合物在高温下从开始暴露到起火的时间或混合气着火前自动加热的时间,在燃烧过程中又称为着火延滞期或着火落后期,单位用 ms 表示。
3.闪燃
闪燃是在一定温度下,在液体表面上能够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4.闪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易燃和可燃液体表面能够蒸发产生足够的蒸气而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该物质的闪点。闪点是衡量液体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一般情况下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5.燃点(着火点)
着火是指可燃物与火源接触而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去后仍能继续保持燃烧的现象。可燃物质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着火点)。燃点(着火点)对可燃固体和闪点较高的液体具有重要意义,在控制燃烧时,需将可燃物的温度降至其燃点(着火点)以下。一般情况下,燃点(着火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
6.自燃点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源的作用下,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根据热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在规定条件下,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液体和固体可燃物受热分解并析出来的可燃气体挥发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固体可燃物粉碎得越细,其自燃点越低。一般情况下,密度越大,闪点越高而自燃点越低。比如,下列油品的密度:汽油<煤油<轻柴油<重柴油<蜡油<渣油,而其闪点依次升高,自燃点则依次降低。<>
记忆方法:点低,危险性高
第二节 防火防爆技术
考点 79:维修焊割用火的控制
在焊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或清理。如该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再进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 4%(体积百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 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 0.2%的标准。
(2)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在可能积存可燃气体的管沟、电缆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应用惰性气体吹扫干净,再用非燃体,如石棉板进行遮盖。
(3)气焊作业时,应将乙炔发生器放置在安全地点,以防回火爆炸伤人或将易燃物引燃。
(4)电杆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记忆方法:4 为分界线,小于 0.2 大于 0.5
第三节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考点 80:烟花爆竹燃烧特性
1)能量特征;它是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量,一般是指 1kg 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2)燃烧特性;它标志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
3)力学特性;它是指火药要具有相应的强度,满足在高温下保持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能承受在使用和处理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以保证稳定燃烧。
4)安全性;由于火药在特定的条件下能发生燃烧、爆炸,甚至爆轰,所以要求在配方设计时必须考虑火药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注安全可靠。
记忆方法:能量(参量)燃烧(释放)力学(强硬)安全(安全可靠)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类型和过程
考点 81:燃烧爆炸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可按爆炸反应物质分为简单分解爆炸、复杂分解爆炸和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一)简单分解爆炸
引起简单分解的爆炸物,在爆炸时并不一定发生燃烧反应,其爆炸所需要的热量是由爆炸物本身分解产生的。属于这一类的有乙炔银、叠氮铅等,这类物质受轻微震动即可能引起爆炸,十分危险。此外,还有些可爆炸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受压情况下,能发生简单分解爆炸。例如,乙炔、环氧乙烷等在压力下的分解爆炸。
(二)复杂分解爆炸
这类可爆炸物的危险性较简单分解爆炸物稍低。其爆炸时伴有燃烧现象,燃烧所需的氧由本身分解产生。例如,梯恩梯、黑索金等。
(三)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所有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雾滴及粉尘与空气(氧)的混合物发生的爆炸均属此类。这类混合物的爆炸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混合物中可燃物浓度、含氧量及点火能量等。实际上,这类爆炸就是可燃物与助燃物按一定比例混合后遇具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发生的带有冲击力的快速燃烧。
记忆方法:简单分铅全给乙 复杂分解金梯恩
第七节 泄漏控制与销毁处置技术
考点 82:废弃物销毁
(一)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危险废弃物。使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采用的方法是使它们变成高度不溶性的物质,也就是固化/稳定化的方法。目前常用的固化/稳定化方法有: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塑性材料固化、有机聚合物固化、自凝胶固化、熔融固化和陶瓷固化。(2)工业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一般工业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对于粒度很小的固体废弃物,为了防止填埋过程中引起粉尘污染,可装入编织袋后填埋。
(二)爆炸性物品的销毁
凡确认不能使用的爆炸性物品,必须予以销毁,在销毁以前应报告当地公安部门,选择适当的地点、时间及销毁方法。一般可采用以下 4 种方法:爆炸法、烧毁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三)有机过氧化物废弃物处理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易燃、易爆品。其废弃物应从作业场所清除并销毁,其方法主要取决于该过氧化物的物化性质,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方法处理,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处理方法主要有分解,烧毁,填埋。
记忆方法:危险用固化,爆炸报公安爆溶烧化分有机分烧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