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安全行业的不断发展,2024年注安《其他实务》科目的考试内容也不断更新,涵盖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安全实务操作和管理策略。对于章节要点71至80的记忆和理解,是考生把握先进安全实践和理论的基础,对于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考点 7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负荷超限,包括体力负荷超限(包括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延长引起疲劳、劳损、伤害 等的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及其他负荷超限;
②健康状况异常;(指伤、病期等)
③从事禁忌作业;
④心理异常,包括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及其他心理异常(包括泄愤心理);
⑤辨识功能缺陷,包括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及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⑥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指挥错误,包括指挥失误(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指挥及其 他指挥错误;
②操作错误,包括误操作、违章作业及其他操作错误;
③监控失误;
④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脱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包括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耐腐蚀性差、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计缺陷、传感器缺陷及其他缺陷;
②防护缺陷,包括无防护,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支护)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及其他防护缺陷;
③电危害,包括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静电和杂散电流,电火花,电弧,短路及其他电伤害;
④噪声,包括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及其他噪声;
⑤振动危害,包括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及其他振动危害;
⑥电离辐射;
⑦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及工频电场;
⑧运动物危害,包括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 气流卷动及其他运动物伤害;
⑨明火;
⑩高温物质,包括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及其他高温物质;
⑪低温物质,包括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及其他低温物质;
⑫信号缺陷,包括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及其他信号缺陷;
⑬标志标识缺陷,包括无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不清晰、标志标识不规范、标志标识选用不当、标志标识位置缺陷、标志标识设置顺序不规范(例如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及其他标志缺陷;
⑭有害光照,包括直射光、反射光、眩光、频闪效应等;
⑮信息系统缺陷,数据传输缺陷(是否加密)、自供电装置电池寿命过短、防爆等级缺陷、等级保护缺陷、通信中断或延迟、数据采集缺陷、网络环境。
⑯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记忆方法:心理生理:负心禁健变;物理性:设防辐射电声振,火光温度信标运
考点 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 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 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
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粉尘爆炸、喷雾爆炸、气体分解爆炸等)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如摔、扭、擦等伤害。
记忆方法:重物机车电灼火,高塌淹透冒毒炮,瓦锅容火爆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辨识
考点 73:重大危险源辨识
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q),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Q),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该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记忆方法:单一比较大小,多种比值之和和 1 比
第三节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考点 74:行使职权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现场检查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 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处理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 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紧急处置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 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查封扣押权。
记忆方法:现场检查当场处理,紧急处置查封扣押
第四节 安全措施
考点 75: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并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 49 页 共 5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7)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演练。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记忆方法:培训规章操作责任,防护应急检查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第二节 特种设备管理
考点 76: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记忆方法:游客专起电压锅
考点 7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记忆方法:5 文件 4 记录
第四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考点 78: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中规定:生产经 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 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 8 个步骤。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2.资料收集
3.风险评估
4.应急资源调查
5.应急预案编制
6.桌面推演
7.应急预案评审
8.批准实施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记忆方法:立收风资,编演审批
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考点 79: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记忆方法:313,151,151
考点 80: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 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
记忆方法:调查组成员:监工安检,应负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