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通行的法律规定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掌握的重要内容,它关乎日常交通安全与秩序管理。中科建安针对这一重要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知识点梳理,以此希望考生们能够对相关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考点 1:道路通行的规定(考频 3 次)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历年真题
某企业轨道交通项目涉及跨越道路的架设设施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该项目施工应当事先征得同意的部门是()。
A.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道路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C.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市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
【答案】A
通过对道路通行规定的系统学习,能帮助我们很好的理解怎样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交通安全,以及怎样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这些知识。中科建安此次的知识点总结工作,为备考中级注安师的考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帮助他们构建起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让我们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发展,共同推动安全工程实践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