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注安《法律法规》易掌握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时间图标 2024-09-23 02:28:57 眼睛图标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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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据法律、法规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对于中级注安考生而言,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相对是重要的,这关系到他们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能否依法、高效地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科建安针对这一专业要求,精心梳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实务操作流程,以帮助考生掌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知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四节 行政强制法

考点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考频 1 次)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 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历年真题

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某化工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的设备,遂予以扣押。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扣押该设备及相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化工企业承担扣押期间设备损毁的责任

B.化工企业承担该设备委托机构鉴定的费用

C.县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扣押设备的保管费用

D.扣押设备的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答案】C

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深入学习,愿考生们在考试中遇到相应题型能有所应对,以及能够有效地提升自己在职业实践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中科建安的这次知识点总结,为考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资源,帮助他们在法律知识方面取得坚实的进步,从而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的学习和实践,是每一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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