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犯罪的法律制裁和司法解释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些司法解释为《刑法》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相关依据,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中科建安针对中级注安考生的需求,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以便于考生能够广泛地理解和掌握。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考点 2:关于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考频 3 次)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历年真题
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3 人重伤、5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经查,该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起事故符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是()。
A.造成 5 人轻伤
B.造成 3 人重伤
C.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90 万元
D.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案】B
通过对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的学习和掌握,中级注安考生将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知识来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科建安的这次知识点总结,希望可以帮助考生们构建起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从而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发挥其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