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深入学习中,中级注安会详细探讨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中科建安将这些复杂的规定进行分类总结,以指导学员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应用。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不仅涉及医学评估,还包括法律程序和赔偿原则,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维护职工权益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的坚固框架。
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十节 工伤保险条例
考点 2: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考频 3 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历年真题
甲市乙县某石料公司风钻工刘某感觉身体不适,去某医院检查显示肺部有阴影,被诊断为职业病矽肺Ⅰ期。因石料公司不愿支付刘某的医疗费,双方发生纠纷,刘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罹患职业病,无须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B.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对刘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C.对刘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组由 3 至 5 名医疗卫生专家组成
D.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成员由乙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
【答案】B
通过对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把握,能使中级注安在员工遭遇工伤时提供专业的判断和建议,使员工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支持。这样的专业操作不仅有助于恢复员工的身心健康,还通过防范和减少工伤事件,推动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行业的健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