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全人微信群冒出一张让人哭笑不得的图片
瞬间引发网友热议
50元/月的奖励?
鼓励考注安师?
没错,你没看错
不得不夸
这个公司老板是有【梦想】的!
此一出
群里瞬间都炸开了“锅”
注册安全工程师师这种取证难度比较高的技术岗位
却只能收获50元补贴“待遇”
安全人真的是一边吐槽
一边感觉心灰意冷
而相比之下
同样是激励员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师
有些企业的补贴激励政策
却让安全人流下了羡慕的眼泪
一个中等规模的化工企业,如此待见、青睐和重视注安师,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说明企业负责人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懂得安全管理上的投入产出比,是极其睿智的。当然可以想象,现有的注安师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不仅能预防事故、管控风险,而且还收益可观,最重要的是能不断的进步成长,最终实现他们的职业目标乃至人生理想。
我们再看另一家公司关于注安师的补贴文件:
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考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类证书》,明确了考取中级注安证书,每年补贴2万元!快一起来看看吧~
补贴
一、证书类别及补贴标准
1.考取一级建造师市政、水利、公路、建筑、机电专业每月补贴4200元,在主项目基础上取得增项专业的,每增加一个,每月再补贴1000元。
2.考取二级建造师:市政、水利、公路、建筑、机电专业每月补贴800元,在主项目基础上,取得增项专业的,每增加一个,每月再补贴200元。
3.其他:考取中级注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每证每年补贴2万元。
4.考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每证每年补贴8万元。
5.考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的,每证每年补贴10万元。
二、凡领取补贴人员须确保自领取补贴起6年内及证书使用期间不得更换工作单位,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所领补贴。
三、本补贴标准自2021年4月起执行,希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广泛宣传,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考试,为公司的多元发展储备更多复合型人才。
1.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企业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师,将被罚款5万!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
1、将第九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无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2、将第九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生产单位出现以上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注安师将迎来职业高峰期,未来将需要大量注安师!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安师资格。
3.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安师;
4.多省陆续发文
目前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安师配备率达到100%。
5.担任安全总监的前提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目前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等地区省份推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的任制要求必须是注安师。
北京市、吉林省、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连续发文,要求相关行业注安师配备率达到100%。
此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率先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10000元!原因是: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安师。
这是首次因企业未配备注安师而处罚的案例,这意味着要求相关行业注安师配备率达到100%不是纸上谈兵。不配备就等着处罚!企业对注安师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
早在2019年,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火灾事故,直指涉事企业未配备注安师。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及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2019年8月31日5时35分许,位于肇庆市高新区的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都邦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势持续近4小时,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调查判断,库存大量的苯乙烯,在仓库没有采取有效控温措施、阻聚剂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自聚放热,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事故暴露出居都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居都邦公司法人代表为企业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但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主要负责人不一致,2019年至今仅主持召开2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履职严重缺位。企业安全管理架构极不完善,未覆盖全员全岗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仅有的4名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具备化工化学背景,也未按规定配备注安师。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从总经理到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仓库管理员,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苯乙烯安全风险不了解、不熟悉,不清楚苯乙烯需要控温储存、容易自聚放热等危险特性。企业现场管理极其混乱,槽车运输苯乙烯到厂后自行分装到塑料大桶(1吨/桶),在没有控温措施的甲类仓库超量堆垛存放,使用塑料大桶盛装苯乙烯在包装物材质、容量、储存条件等均严重违反《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标准规定。生产车间内大量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超量储存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