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维护、检验和检查
1.车辆维护
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营运客车维护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营运客车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营运客车技术状况良好。
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首先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
车辆维护周期以车辆的行驶里程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汽车类型、使用年限以及使用条件和环境,参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相关标准。
企业的维护计划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营运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已停驶和封存 4 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一般应进行二级维护。
客运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2.车辆检验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禁止使用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客运经营者对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3.车辆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应当配合客运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
对于不在客运站进行安全例检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每日出车前或收车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一个趟次超过 1 日的运输任务,途中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驾驶员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