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安全关键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转向系
(1)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 4000kg 时,应装有转向助力装置。转向时其转向助力功能应连续有效,且转向助力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周转向盘控制车辆的能力。
(2)营运客车应具有不足转向特性。
(3)营运客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行驶,以 10km/h 的速度在5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 25m 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应小于或等 245N。
2.制动系
(1)营运客车所有车轮应安装盘式制动器。
(2)营运客车所有的行车制动器应具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功能。
(3)车长大于 9 m 的营运客车应装备缓速装置
(4)采用气压制动的营运客车应安装气压显示装置、限压装置,并可实现报警功能。气压制动系统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装置。
3.行驶系
(1)营运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2)营运客车安装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胎压监测系统或胎压报警装置,并能通过仪表台向驾驶员显示相关信息。
4.车身结构、强度、出口
(1)营运客车上部结构强度应符合《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 7578—2013)的规定。按该标准进行试验后,座椅的调整和锁止装置应能保持锁止状态,座椅与车辆固定件不应失效;以汽油为燃料的营运客车,其燃油箱不应发生泄漏。
(2)每个分隔舱的出口最少数量应符合表 2-3 的规定,其中,卫生间或烹调间不视为分隔舱。不论撤离舱口数量有多少,只能计为 1 个应急出口。
(3)车长大于 9m 的营运客车右侧应至少配置两个乘客门。后置发动机的营运客车后轮后方不应设置乘客门。
(4)车长大于 9m 的营运客车,无论车身左侧是否设置驾驶员门,均应在车身左侧设置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 13094-2017)要求的应急门。
(5)车长大于 9m 的营运客车,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 2 个外推式应急窗;车长大于 7m 且小于或等于 9m 的营运客车,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 1 个外推式应急窗。
(6)未配置内外开启式尾门的营运客车后围,应配置 1 个外推式应急窗或击碎玻璃式应急窗。
(7)车长大于 9m 的营运客车,应至少配置 2 个安全顶窗;车长大于 7m 且小于或等于 9m的营运客车,应至少配置 1 个安全顶窗。
(8)驾驶员座位附近应配置 1 个应急锤。若配置动力控制乘客门,应设置易于驾驶员操作的乘客门应急开关;若配置自动破窗器,应设置自动破窗器开关。
(9)营运客车踏步区不应设置座椅。通道中不应设置折叠座椅。应急门引道宽度应符合 GB13094-2017 的规定,应急门引道处前排的座椅靠背应不可调节。
5.安全防护装置
(1)营运客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额定容量应小于或等于 260L,并满足如下要求:
①燃油箱应固定牢靠,其安装位置应使其在车辆前、后碰撞事故中受到车身结构的保护。
(2)营运客车所有座椅均应装备符合《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GB 14166-2013)规定的安全带,驾驶员座椅、前排乘客座椅、驾驶员和乘客门后第一排座椅、最后一排中间座椅及应急门引道后方座椅,装备的安全带应为三点式。
(3)营运客车在车内乘客易见位置应设置安全带佩戴提醒标识。应装备乘客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时,对乘客至少应有声学信号报警。
(4)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营运客车,安装部位的上方应装具有阻燃性的隔热装置,并应加装温度报警系统。
(5)营运客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发动机或采暖装置的排气不会进入客舱,营运客车应有通风换气装置。
(6)营运客车应装备至少两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