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聘用方法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年修订)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背景核查,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吸毒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3 年内无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过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知识学习及应用能力训练,并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另外,客运驾驶员上岗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无有效的、适用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2)36 个月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最近 3 个完整记分周期内有 1 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的;
(4)36 个月内有酒后驾驶、超员 20%以上、超速 50%(高速公路超速 20%)以上或 12 个月内有 3 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5)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
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驾驶适宜性检测,运用科学的手段对驾驶员的心理、生理状态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适宜驾驶客运车辆。通过驾驶适宜性检测,一方面可以避免不适宜的人进入驾驶员队伍,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再教育和训练,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驾驶车辆应注意的事项,降低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