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行车安全防护
(1)驾驶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安全管理,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
(2)发车前对随车携带证照、标志、车辆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制动液、轮胎气压、机件润滑、各部件螺丝紧固程度、消防器材进行自检;
(3)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格方可出车;
(4)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行驶;
(5)驾驶人员白天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h,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2h,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 4h(夜间 2h)后应休息 20min 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h;
(6)驾驶员在行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