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包括特殊规定豁免、有限数量、例外数量豁免和小量运输豁免四种。
申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按照普通货物运输的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谁提出,谁举证;二是专家评审,统一公布。
1.特殊规定豁免
特殊规定豁免实际上指的是《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的“表 1 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特殊规定”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 3 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2018)的“表 A.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第(6)栏“特殊规定”中某一具体数字所代表的豁免要求。
2.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的要求,道路运输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需要遵循下列规定。
(1)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包件测试,以及每个内容器和外容器可运输危险货物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要求。
(2)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以及每个内容器或者物品所装的最大数量、总质量(含包装),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要求。
(3)托运人托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书面声明危险货物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 包装要求。承运人应当要求驾驶人随车携带书面声明。托运人应当在托运清单中注明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包件的数量。
(4)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合装载,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不得与爆炸品混合装载。
(5)运输车辆载运例外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数不超过 1000 个或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含包装)不超过 8000kg 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能否采用有限数量或者例外数量的方式运输危险货物,大致需要满足下列几个条件。
首先,需要查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 3 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 -2018)的“表 A.1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的第(7a)或(7b)栏。
另外,2009 年 4 月,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 162 号),提出《农药限量一览表》, 并要求按照限量要求对农药进行包装时,应确保同一外容器的内装物不会因渗漏而发生危险反应。该文件规定的豁免实际上就属于有限数量豁免的范围。
3.小量运输豁免
小量运输豁免的技术标准主要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1 部分:通则》(JT/T617.1-2018)。根据该标准要求,当每个运输单元的危险货物载运量不超过 JT/T 617.1—201 8 表 1 中第(3)栏中给定的每个运输单元的最大载运量(当运输单元载运的危险货物属同一组别时)或者根据 JT/T 617.1-2018 的 5.1.3 中计算的值(当运输单元载运的危险货物不属同一种组别时)时,可作为包件装载在一个运输单元中,且豁免下列条款规定的运输条
件而当同一运输单元载运的危险货物属于不同组别时,按下列方法计算的载运量总计不应超过500 时,可以按照小量运输豁免部分运输条件,具体计算方法为:
(1)5.1.2 中,组别为“1"的物质和物品,其数量乘以 50;
(2)5.1.2 中,组别为“2"的物质和物品.其数量乘以 3;
(3)5.1.2 中,组别为“3”的物质和物品,其数量以 1。
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关小量运输豁免还没有上位法的支撑,所以,这部分符合小量运输豁免条件的危险货物,仍然采用管理文件的形式进行逐步豁免。
比如,交通运输部于 2016 年 4 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6)6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