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注安师《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点:驾驶员继续教育

时间图标 2024-09-14 02:46:15 眼睛图标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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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继续教育

注册安全工程师

1.继续教育周期和基本要求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驾驶员在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继续教育周期为 2 年,在每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24 学时。

(2)未在岗从业的驾驶员,因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应补充完成一个继续教育周期 24 学时的继续教育。

(3)取得两种及以上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按照其在岗的从业类别参加继续教育。变更从业类别或服务单位时,当前继续教育周期内己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予以认可。

(4)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 20 分的,应当在计满 20 分之日起 15 日内,到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 18 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

(1)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

(2)社会责任与职业道德;

(3)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

(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5)行车危险源辨识;

(6)防御性驾驶方法和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

(7)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置;

(8)道路货物运输知识;

(9)节能减排相关知识等。

3.继续教育的形式

驾驶员可以参加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后,应经相应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确认:

(1)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2)经许可的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3)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4)经省级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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