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诚信考核和违章行为管理
诚信考核是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对驾驶员在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引导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提高驾驶员竞争力,确保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诚信考核的内容和周期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
(2)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
(3)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20 分,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2.信用计分
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 20 分、10 分、5 分、3 分、1 分五种。对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与计分同时执行。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计分时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涉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计分依据具体如下。
(1)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 20 分:
①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②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③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④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2)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 10 分:
①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②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③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3)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 5 分:
①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②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③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4)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 3 分:
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②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③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 30 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④超过规定时间 30 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⑤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5)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 1 分:
①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②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③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 30 日的;
④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 30 日的。
3.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
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
级划分采用计分制,分值越高相应的等级越低。
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由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1)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AA 级:
①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A 级及以上;
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 0 分。
(2)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A 级:
①未达到 AAA 级的考核条件;
②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 级及以上;
③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10 分。
(3)具备以下条件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A 级:
①未达到 AA 级的考核条件;
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 20 分。
(4)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 20 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 B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