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4年度安徽省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钟声响起,考生们已经踏上了这场专业与技能的较量之旅。为了维护每位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与透明,中科建安特此整理了本次考试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事关考后的证书领取环节,旨在为考生们提供一份详尽的参考手册。
一、监督管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名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免予核查:
(1)已经作出承诺的;
(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
(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名人员的践诺情况。
(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名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名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名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名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社会监督
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实承诺的处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考无效的处理,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名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证书发放
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或电子合格证明(考后三个月左右)。
省人社部门将当年度考试合格并通过践诺情况抽查的人员数据交换至省应急管理部门后,合格人员可登陆“安徽省初级注安师注册平台”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在考生们全力以赴的同时,中科建安也始终站在你们身后,提供坚实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希望通过这份监督管理制度的整理,能够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考后领证流程,减少困惑与麻烦。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本次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一帆风顺,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