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安师法规高频考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图标 2024-09-11 02:02:16 眼睛图标 20

贵州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于10月28日考试,小编整理了初级注安师法规高频考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中科建安初级注安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安师的权利

1.使用注安师称谓;

2.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3.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继续教育——也是义务

5.使用本人的执业证;

6.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注安师的义务

1.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4.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6.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

7.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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