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征途中,事故上报的时限与部门作为连接事故现场与后续处理的桥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科建安深知此考点对于考生应急管理能力的要求,因此整理了相关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掌握事故上报的时间要求与责任归属,为考试中的作答提供有力屏障。
第二篇第五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考点二: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考频 1 次)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掌握事故上报的时限与部门,是考生们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一步。中科建安愿陪伴每位考生走过这段备考旅程,通过这份知识点总结,助力大家更深入地理解事故上报的规范与要求。愿每位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展现出自己的应急智慧,取得理想成绩,迈向职业生涯的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