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战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律法规》科目的征途中,深入理解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是每位考生不可或缺的知识储备。近期,针对该部分内容的复习中,不少考生反映在生产经营单位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款理解上存在困惑,尤其是在面对具体案例时,怎样准确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款以及合理预估处罚力度,成为了考生们普遍面临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错题解析,帮助考生们理清思路,加深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记忆。
4.甲生产经营单位为节约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对甲生产经营单位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
A.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参考答案】C
【解析】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釆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是中级注安师《法律法规》科目中的重要考点之一,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本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错题的深入剖析,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深入理解其背后的立法精神与原则、以及灵活运用于实际案例分析之中,是每位考生提升考试成绩、增强实践能力的关键所在。希望考生们能够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为未来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